山东华汇蓝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7.69%股权--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及关联单位破产清算所涉及的股权包
结束时间:2021-06-10 1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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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确认本标的投资入股条件,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该等风险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累积欠缴的各种税费、资产负债状况、股东未实际出资、生产经营风险、国家机关处罚、印章证照遗失、财务账册遗失、文件资料遗失、过户风险等。管理人对前述风险不做任何保证。);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在竞买前确认是否具备持股资格、能否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相应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者成交后不能过户的,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 3、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委托人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概括承受标的项下权利义务,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前产生的损益由标的原股东承担或享有。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过户或权属登记的风险,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及交接手续。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原产权人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缴费义务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与管理人无涉。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报价的,保证金到账最早的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成交价为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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