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委托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自行承担标的物的包装、运输等责任。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按照移交时现状进行交付,如公告及评估报告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移交时标的现状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船舶交接以现场交接手续完结视为完成交付。能否办理过户、入籍等手续及办理手续的时间受让方在竞买前已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中心及委托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5、意向受让方承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逾期未支付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方可以裁定重新组织竞价活动。重新竞价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