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本次出租免租期15个月,分别为①合同期的前7个月。②自第8个月开始,每3个月减免1个月,共减免8次。租金每3年递增3%。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担出租标的在租期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管理费、卫生费等经营费用和应缴税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需依据相关流程,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笔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出租标的租赁期为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合同期首年度的1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赁到期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原账户。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照出租方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接受出租方对租赁安全隐患的监督和检查,对提出有关整改项目要落实到位。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交纳的基础服务费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