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按格式文本与委托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价款及费用的,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结果,且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催收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竞买人需要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涉诉、罚没资产项目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债权受让人需要向代理律师支付垫付的公益费用约6000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 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他组织;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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