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相关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山东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受让方现场工作环节(不限于清运、吊装环节)的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转让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人员现场作业均须持证上岗,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允许无证操作且全程需要指派监护人员。吊装过程中严禁损伤委托方其他在用物资。如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自行承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要进行赔偿。
9、部分标的(如保温管道)上的保温层不允许现场剥离,必须将其整体运离出厂外。不允许现场动火切割。
10、清运范围以提货时转让方工作人员现场指定为准,如发生标的范围争议,均要服从转让方决定。受让方如超出拍卖范围拉货或丢弃任一竞得货物则按照货值金额的3倍进行处罚。
11、工期说明:拍卖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清运完毕。工期如逾期,则每天按照1000元向委托方支付管理费,如影响到转让方工作进程,可根据转让方要求取消受让方的买受人资格。
12、清运完毕,需按转让方要求将现场残余垃圾等清理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