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并根据《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及时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半年度支付。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房屋的安全完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在夜间进行装修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施工影响最小化,避免干扰其他楼层正常使用。装修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条例,施工前应当完成消防备案,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入驻。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气、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接受出租方对租赁标的安全隐患的监督和检查, 成交后应当与出租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并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协调,对出租方提出有关整改项目要落实到位。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对外转租应当取得出租方同意,且对外转租时,不得向生产类、教育培训类、电子商务类、保险类、软件研发行业企业转租。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入驻后应当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租赁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