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0.38%国有股权转让 | ||
| 项目编号 | G32025NM1000060 | 挂牌价格 | 136.88万元 |
| 标的类别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11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11-06 |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项目简介
| 标的名称 | 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0.38%国有股权转让 | ||
| 标的编号 | N0109GQ250082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1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06 17:3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尽调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南路如意大厦B座15层1503室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秦建平 | ||
| 成立时间 | 2019/12/18 | 注册资本+币种 | 1000000.00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50102MA0QKR0K73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服务(凭资质经营);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金属制品销售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 | ||||
| 职工人数 | 0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99.622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0.38 |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2024年度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4503.4905221514488.490522审计机构名称内蒙古铭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80-24.942-24.942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4563.548522014563.548522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4/300-0.092-0.092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6406.5795465843.61072120562.968825 |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36.884132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30 |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内蒙古蒙立欣有限公司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36037.141536022.14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50100767887145R |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38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3800% |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认缴出资0.38万元,实缴出资0.38万元,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9.62万元,实缴出资99.62万元。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标的债权、债务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未对利润表进行审核,公告披露的评估基准日利润相关数据为标的企业提供的未经审计数据。 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5、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 (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 (万元) | 136.884132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移登记手续。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尽调联系人:佳娜 13948122453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10-11 09:00:00至2025-11-06 17:30:00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1-06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中心收费标准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 ||||
| 附件下载 | 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
| 咨询电话 | 13947119948 | |
| 咨询时间 | 9:00-17:00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产权交易大厦 | |
| 技术支持 | 交易服务专员:艳英经理 联系方式:13664816111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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