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木兰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木兰县工业园区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
| 法定代表人 | 毕克刚 | 成立日期 | 2015-10-20 | |
| 注册资本 | 6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谷物销售。许可项目:供暖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 职工人数 | 2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13,910.2 | |
| 评估价(万元) | -118.68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75 | 45000000 | |
| 2 | 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5 | 150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9,875.45 | 37,430.57 | 2,444.89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56.85 | -1,937.81 | -1,937.81 | ||
| 审计机构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5,078.53 | 38,963.7 | -3,885.17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3,475.62 | -3,475.62 | ||
| 审计机构 |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5-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9,611.1 | 38,860.54 | 750.57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694.32 | -1,694.32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2-24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30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35,078.53 | 35,173.83 | ||
| 负债总计 | 38,963.7 | 35,332.07 | ||
| 净资产 | -3,885.17 | -158.24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8.68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的挂牌价格为13910.2001万元。其中,75%股权挂牌金额为0.0001万元,债权的挂牌金额为13910.20万元。其中,转让方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6548.84万元(其中本金6196.92万元,利息351.92万元),山东水投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3280.75万元(其中本金 2996.62万元,利息284.13元),山东环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11.57万元(其中本金11.57万元,利息0万元),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绿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4069.04万元(其中本金3,694.40万元,利息374.64万元),以上三家公司委托转让方一并收回。若形成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金额溢价。 3、转让方持有的股权目前质押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绿能有限公司,转让方已取得质押权人关于股权转让的书面许可。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证天通(2025)审字21110587号《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2642《审计报告》、中创评委字(2025) SDYT第013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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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4号楼1818室 | ||
| 法定代表人 | 孟宪忠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永能、明科新能源、木兰龙能股权及债权挂牌转让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910.2001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30%和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70%部分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成。意向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逾期付款超过1年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全额没收交易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的相关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省环保集团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30%和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70%部分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成。意向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逾期付款超过1年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全额没收交易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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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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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78.2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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