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能源动力厂部分固定资产使用权租赁
围观数:520转让底价: 6.8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30805 | 保证金: 2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9-22至2023-09-28 | 竞价开始时间:2023-09-2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10-07 10:00:00 |
数量:2年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805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1342 |
标的名称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能源动力厂部分固定资产使用权租赁 | 转让底价 | 6.8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3-09-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评估结果(万元) | 6.8 | 备案单位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详细信息 |
1.实物资产位于济南市钢城区双泉路西侧山地,北起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西门,南至莱芜金山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东门。 2.本次租赁涉及35kV杆塔和架空线路主要包括35kV双回路输变线,由5基20米高钢制杆塔和1基角钢塔构成,线路规格为LGJ-240mm2,总长度为1.0km,基每年租金为6.8万元。 3.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日常有管理人员进行巡检维护。资产产权清晰,无抵押担保等情况。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9-22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次须交纳一年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第2次租金支付,按照《资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实物资产位于济南市钢城区双泉路西侧山地,北起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西门,南至莱芜金山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东门。 2.本次租赁涉及35kV杆塔和架空线路主要包括35kV双回路输变线,由5基20米高钢制杆塔和1基角钢塔构成,线路规格为LGJ-240mm2,总长度为1.0km,基每年租金为6.8万元。 3.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日常有管理人员进行巡检维护。资产产权清晰,无抵押担保等情况。 4.本次资产使用权租赁期为两年。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2023】第13147号评估报告。 6.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税金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5%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 1.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6.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资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验收出租标的所有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2.承租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支付剩余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承租方需其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不能分租或转租。 5.承租方租赁期间,负责标的物的日常管理、维护。 6.承租方须合法经营,确保租赁标的的安全完整,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