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中置业有限公司75%国有产权
围观数:998转让底价: 9,012.5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10127 | 保证金: 9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临沂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0-22至2021-11-18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沂城中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平邑县莲花山西路北,蒙山北路东,莲馨园小区12号楼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大伟 | 成立日期 | 2013-09-18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获取资质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8,977.7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临沂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75 | 7500000 | |
2 | 彭飞 | 25 | 2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998.21 | 33,915.81 | 1,082.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436.71 | 3,190.18 | 2,538.4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临沂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015.17 | 28,728.87 | 1,286.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125.06 | 4,272.22 | 3,203.9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临沂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267.6 | 29,354.82 | 912.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3.98 | -13.9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9-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0,015.17 | 41,157 | ||
负债总计 | 28,728.88 | 29,186.74 | ||
净资产 | 1,286.29 | 11,970.2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977.7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新联谊临审字[2021]126号《审计报告书》及鲁中元评报字(2021)第1105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临沂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图书发行大厦18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盛曰仑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市国资委关于临沂城中置业有限公司75%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9,012.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全部员工,保持员工队伍稳定;改制后标的企业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14人,并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接收的全部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在改制后新公司变更登记30日内完成,其后如因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需付补偿金,由改制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国有产权退出后,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涉及职工的政策规定,由改制后的标的企业负责落实。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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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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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9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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