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远集团有限公司 附属资产(11台行车)
围观数:46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0.162万元/吨 | |
项目编号:SWZC251095 | 保证金: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信远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9-25至2025-09-30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9-25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10-09 10:00:00 |
数量:340吨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1095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145 |
标的名称 | 山东信远集团有限公司 附属资产(11台行车) | 转让底价 | 0.162万元/吨 |
挂牌日期 | 2025-09-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9-3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通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22 |
评估结果(万元) | 0.162 | 备案单位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11台行车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山东省莱阳市共建路102号 | ||
详细信息 |
1.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本次转让资产为11台旧行车和部分行车的导轨、角铁滑线及钢梯等,共计12项,处置资产方式为称重,受让方自行拆除资产,详见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2.标的评估报告和清单仅供参考,此次转让的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可能存在披露规格、型号或数量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机器设备可能无法正常启用,标的无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挂牌结果及挂牌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固定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 4.转让方将于挂牌公告期中第4个挂牌日的上午9点在山东信远集团有限公司集合看现场,并提前一天与联系人进行联系,办理相关进场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无法进场。除上述挂牌日外,其他挂牌日不再安排现场踏勘事宜。 5.标的资产预估340吨(仅供参考),按照转让单价挂牌,最终成交价款按照标的成交单价乘以称重重量计算。标的最终称重重量以经转、受让方盖章签字确认的《称重确认书》为准。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通评报字[2025]第217号。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9-25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本次转让资产为11台旧行车和部分行车的导轨、角铁滑线及钢梯等,共计12项,处置资产方式为称重,受让方自行拆除资产,详见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2.标的评估报告和清单仅供参考,此次转让的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可能存在披露规格、型号或数量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机器设备可能无法正常启用,标的无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挂牌结果及挂牌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固定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 4.转让方将于挂牌公告期中第4个挂牌日的上午9点在山东信远集团有限公司集合看现场,并提前一天与联系人进行联系,办理相关进场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无法进场。除上述挂牌日外,其他挂牌日不再安排现场踏勘事宜。 5.标的资产预估340吨(仅供参考),按照转让单价挂牌,最终成交价款按照标的成交单价乘以称重重量计算。标的最终称重重量以经转、受让方盖章签字确认的《称重确认书》为准。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通评报字[2025]第217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转让方的监督下,通过转让方厂内地磅进行称重。称重结束后,双方共同签署《称重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双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货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预估货款计算方式为成交单价*340吨(仅供参考)。按照《称重确认书》数量结算实际金额,差额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退回意向受让方。自双方共同签署《称重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出具的《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后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20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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