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所属的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伊岭路1号检验楼10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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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615.4627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31252 保证金: 184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3-12-29至2024-01-19
竞价开始时间:2024-01-19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1-22 10:00:00
数量: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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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31252 监测编号 GR2023SD1002651
标的名称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所属的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伊岭路1号检验楼10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615.4627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3-12-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19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8-31
评估结果(万元) 578.13 备案单位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伊岭路1号检验楼 出租面积 8,029.52
出租用途 办公、商务酒店等合法商业用途(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会适合于任何特定的业务类型或承租方将开展的业务。承租方应自担费用取得经营许可用途所必需的任何批准、许可、证照,并保持该等批准、许可、证照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该等批准、许可、证照不被获发或未持续有效的责任,除非该等不被获发或未持续有效系因为租赁物的产权瑕疵) 出租期限 10年
免租期限 在承租方严格全面履约的前提下,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的前3年内给予承租方共计10个月的运营免租期(具体运营免租期的分配方式由出租方确定)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其中,首年租金,分两期支付,《资产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租金(“首年第一期租金”);剩余租金应至少提前15日支付(“首年第二期租金”)。自第二年起,租金按季度支付,每期租金应至少提前15日支付。上述首年第一期租金,承租方应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按程序负责将首年第一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详细信息

       出租标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伊岭路1号检验楼,产证齐全,用途为办公,原为企业办公使用,现处于空置状态(注:除已对外出租的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外),房屋总层数15层(地下一层、地上十四层),证载建筑面积为8,029.52㎡,证载权利人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建成年月为1998年4月,钢混结构。建筑物1-2层层高约4.2m,3-14层层高约3.5m,外观结构为条形砖,部分位置出现腐蚀现象,内墙为白色抹灰墙面,出现较严重的墙皮脱落现象,内部配备有2部客梯,公共部分和室内装修均为低档装修,成新度较差,公共部分铺设地板砖、石膏板吊顶,暗管暗线、中央空调、电梯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29
挂牌公告期 1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其中,首年租金,分两期支付,《资产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租金(“首年第一期租金”);剩余租金应至少提前15日支付(“首年第二期租金”)。自第二年起,租金按季度支付,每期租金应至少提前15日支付。上述首年第一期租金,承租方应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按程序负责将首年第一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状态:闲置 
装修情况: 简装  
允许装修:是   
出租面积:房屋建筑面积8,029.52平方米,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666.8平方米(注:部分土地使用权已对外出租,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该部分不在本次出租范围之内)
出租用途:办公、商务酒店等合法商业用途(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会适合于任何特定的业务类型或承租方将开展的业务。承租方应自担费用取得经营许可用途所必需的任何批准、许可、证照,并保持该等批准、许可、证照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该等批准、许可、证照不被获发或未持续有效的责任,除非该等不被获发或未持续有效系因为租赁物的产权瑕疵)
出租期限:10年 
免租期限:在承租方严格全面履约的前提下,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的前3年内给予承租方共计10个月的运营免租期(具体运营免租期的分配方式由出租方确定) 
1、出租标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伊岭路1号检验楼,产证齐全,用途为办公,原为企业办公使用,现处于空置状态(注:除已对外出租的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外),房屋总层数15层(地下一层、地上十四层),证载建筑面积为8,029.52㎡,证载权利人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建成年月为1998年4月,钢混结构。建筑物1-2层层高约4.2m,3-14层层高约3.5m,外观结构为条形砖,部分位置出现腐蚀现象,内墙为白色抹灰墙面,出现较严重的墙皮脱落现象,内部配备有2部客梯,公共部分和室内装修均为低档装修,成新度较差,公共部分铺设地板砖、石膏板吊顶,暗管暗线、中央空调、电梯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2、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10年,首年租金不低于615.4627万元(含税价)。租赁期限内,前三年的年租金标准保持不变,第四至六年的年租金标准在前三年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5%,之后以此类推,每3年递增5%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3、鉴于租赁物建成时间较早,需进行整体装修后方可投入使用,为此,出租方同意,在出租方严格全面履约的前提下,自租赁开始之日起的前3年内给予承租方共计10个月的运营免租期,运营免租期内不计收租金(具体运营免租期的分配方式由出租方确定)。《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如出现承租方违约等非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10日内向出租方补交运营免租期内的租金。 
4、挂牌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其中,首年租金,分两期支付,《资产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租金(“首年第一期租金”);剩余租金应至少提前15日支付(“首年第二期租金”)。自第二年起,租金按季度支付,每期租金应至少提前15日支付。上述首年第一期租金,承租方应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按程序负责将首年第一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中央空调费(制冷、取暖)、停车费、网费、电话费、传真费和其他通讯费、维修费用、清洁费用、消毒费用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担和缴纳。
6、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人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 
7、出租标的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
8、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等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9、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仁达评报字【2023】第010125号《资产评估报告》。
10、出租标的将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出租标的的现状情况进行了解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11、出租标的查看联系人:吴长青,联系电话:18669839766。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以下仅为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的部分内容,全部内容详见附件,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接受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的全部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出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或者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确认出租标的符合其租赁用途,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会适合于任何特定的业务类型或承租方将开展的业务。最终承租方应自担费用取得经营许可用途所必需的任何批准、许可、证照,并保持该等批准、许可、证照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该等批准、许可、证照不被获发或未持续有效的责任,除非该等不被获发或未持续有效系因为租赁物的产权瑕疵。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资产租赁合同》详见挂牌公告附件),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第一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第一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首年租金,分两期支付,《资产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租金;剩余租金应至少提前15日支付。自第二年起,租金按季度支付,每期租金应至少提前15日支付。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出租标的且不承担与承租方有关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如经出租方验收确认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且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退回保证金(已扣除的除外)。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或者承租方未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标准返还出租标的,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时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首年第一期租金和全部保证金后15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出租标的,交付地点为该出租标的所在地。出租标的将按现状交付。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变动租赁物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违规变动非承重外墙、房屋填充墙、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电讯系统等。如需装修租赁物,在未改动租赁物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非承重外墙、房屋填充墙、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电讯系统等的情况下,承租方可自行处理;如需改动非承重外墙、房屋填充墙、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电讯系统等装饰装修内容,承租方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报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供电、供热、环保等政府部门同意或批准后方可施工。但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或批准并不免除承租方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承租方不遵守相关政府部门所制定或施加之任何规定,所引致的任何后果,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备案、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承租方应同时向出租方报备留存。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支付租金、保证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严重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中央空调费(制冷、取暖)、停车费、网费、电话费、传真费和其他通讯费、维修费用、清洁费用、消毒费用等费用,以及维修保养费用。
10、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对租赁物的所有其他方面(即出租方上述责任范围之外租赁物的其他方面,包括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的状态完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和保养。
......(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4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5号
法定代表人 吕祁 注册资本 1,716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鲁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吴长青 看货联系电话 18669839766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资产租赁合同(公示) 查看附件材料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查看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书 查看附件材料
暂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