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济宁分部名下位于济宁市阜桥辖区吴泰闸路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房产及附着物(不含住宅用地及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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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220.65864万元
项目编号:SSZC250142 保证金: 12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挂牌起止日期:2025-09-02至2025-09-28
竞价开始时间:2025-09-02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9-2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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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50142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济宁分部名下位于济宁市阜桥辖区吴泰闸路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房产及附着物(不含住宅用地及住宅楼) 转让底价 1,220.65864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9-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28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博莱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5-15
评估结果(万元) 1,525.8233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9-02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为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济宁分部名下位于济宁市阜桥辖区吴泰闸路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房产及附着物(不含住宅用地及住宅楼)。标的资产整体受让,不予拆分受让。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济宁市房权证阜字第01176号》,所有权单位名称为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济宁分部,房屋座落为阜桥辖区吴泰闸路,证载房屋1幢,面积1240㎡,房屋用途为办公。(2)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济中国用(95)字第080200146号》,土地使用者为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济宁分部,座落为吴泰闸路南,土地用途为人才基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1993年6月21日始,2043年6月21日止,共50年,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385.82㎡,其中623㎡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显示,土地分为商贸用地和工业用地两种用途,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因此商贸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1993年6月21日至2033年6月21日止,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1993年6月21日至2043年6月21日止。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土地权属界址示意图及现场查勘情况,合理假设623平方米住宅用地是由工业用地改变而来。详细内容见附件鲁博评2025062504号评估报告书。
本次拍卖不包含623㎡土地,根据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表示:该宗土地实际为综合用地,所有业主共用该宗土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本次拍卖涉案不动产,整宗土地无须进行分割,受让人与其他业主共用该宗土地。
2、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4、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17560744563。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承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何经理 看货联系电话 17560744563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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