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元(临沂)双岭高架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63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庆新 | 成立日期 | 2016-03-24 | |
注册资本 | 306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及运营维护业务,以及附属于该工程项目的广告、公共交通设施制作安装和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080.915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5 | 290700000 | |
2 | 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 | 153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554.9251 | 36,934.7773 | 21,620.14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9.9343 | -69.9343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266.6421 | 2,648.326 | 21,618.316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8317 | -1.8317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986.5642 | 1,920.9073 | 22,065.656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014 | -0.001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3-1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4,266.6421 | 24,266.6421 | ||
负债总计 | 2,648.326 | 2,648.326 | ||
净资产 | 21,618.3161 | 21,618.316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080.915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恒信审字〔2025〕13001号《审计报告》及山东大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5〕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西安路7号玺悦大厦A座 | ||
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市国资委关于同意转让临沂城投集团部分参股企业国有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53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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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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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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