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海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海阳碧城工业园内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一宗
围观数:1061| 转让底价: 925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10063 | 保证金: 3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海阳市海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2-02至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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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10063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0066 | |||||||||||||||||||||||||||||||||||
| 标的名称 | 海阳市海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海阳碧城工业园内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一宗 | 转让底价 | 925万元 | |||||||||||||||||||||||||||||||||||
| 挂牌日期 | 2021-02-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3-04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北京立友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
| 评估结果(万元) | 916.14 | 备案单位 | 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 土地证号 | 海国用(2008)第015号 | 土地类型 | 出让 | |||||||||||||||||||||||||||||||||||
| 地址 | 海阳市碧城工业园区桐柏路 | |||||||||||||||||||||||||||||||||||||
| 土地面积 | 24787.96㎡ | 用途 | 工业 | |||||||||||||||||||||||||||||||||||
| 使用年限(年) | 50 | 已用年限(年) | 15 | |||||||||||||||||||||||||||||||||||
| 详细信息 |
1.标的资产为转让方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截至目前尚未进行产权变更,转让方承诺上述资产所有权归属于其所有,权属明确无争议。 2.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标的位于碧城工业园区,标的房屋建筑物共计4项,房产面积:9864.14平方米,权属证号为海房权证东村字号第034198号、海房权证东村字号第034199号; 3.该标的土地海国用(2008)第015号位于海阳市碧城工业组团,土地面积24787.96平方米(37.18亩),终止日期2056年12月27日,土地性质为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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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2-02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价款支付要求: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转让方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截至目前尚未进行产权变更,转让方承诺上述资产所有权归属于其所有,权属明确无争议。 2、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标的位于碧城工业园区,标的房屋建筑物共计4项,房产面积:9864.14平方米,权属证号为海房权证东村字号第034198号、海房权证东村字号第034199号。 3、该标的土地海国用(2008)第015号位于海阳市碧城工业组团,土地面积24787.96平方米(37.18亩),终止日期2056年12月27日,土地性质为工业。 4、该标的院内有一家机械加工厂及物流公司占用部分房产,正处租赁期,由于情况复杂无法提供租赁合同,后期清场事宜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立友评报字[2020]第01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交易过程中的税费及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阳市海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海大道中路1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辛张波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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