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沂南县顺远石化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高速出口青驼中队南邻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临沂市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娜 | 成立日期 | 2022-11-01 | |
| 注册资本 | 5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成品油仓储;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791.69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沂南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5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772.79 | 0 | 772.79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43.21 | -43.21 | ||
| 审计机构 | 临沂恒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762.58 | 0 | 762.5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0.46 | -10.46 | ||
| 审计机构 | 临沂恒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5-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703.56 | 147.65 | 555.91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193.71 | -193.71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临沂泰瑞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沂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2-22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762.58 | 791.69 | ||
| 负债总计 | 0 | 0 | ||
| 净资产 | 762.58 | 791.69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91.69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 2.标的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限:2022年10月13日至2027年10月13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到期,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在1年以内将现场整改完毕达到应急主管部门对该手续验收的条件后,由转让方负责协调办理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方面相关中介费由转让方支付(不含安全设计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在1年内未将现场整改完成达到应急主管部门对该手续验收的条件,转让方不再负责协调办理,也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3.标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于2028年4月20日到期,使用面积为5092平方米,到期后由受让方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续期等相关手续且费用自行承担。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临沂恒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临恒会审字【2025】041号《审计报告》和临沂泰瑞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临泰资评字【2025】029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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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沂南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政务服务中心12楼 | ||
| 法定代表人 | 任田恩 | 注册资本 | 2869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临沂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沂南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沂南县顺远石化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项目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00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完成标的现场整改,且经相关监管部门核验达到法定经营标准并正式开展经营后,在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前提下,应按照转让方要求,配合完成中民油能源行业运营SaaS服务平台的入驻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含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商标、企业标识、经营资质、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权及其他任何无形资产,亦不得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子企业、关联公司或授权机构的名义开展任何宣传、经营或其他对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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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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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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