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六3万吨石面--威海东部滨海新城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石子和石面
围观数:1535| 转让底价: 54.6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1033106 | 保证金: 1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威海东部滨海新城建材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5-27至2021-06-09 | 竞价开始时间:2021-05-2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6-10 1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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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1033106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0421 |
| 标的名称 | 标的六3万吨石面--威海东部滨海新城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石子和石面 | 转让底价 | 54.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1-05-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6-0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威海同信泰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5-06 |
| 评估结果(万元) | 54.6 | 备案单位 | 威海广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存货具体信息 | |||
| 名称 | 标的六3万吨石面 | 计量单位 | 吨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30000 | |
| 详细信息 |
标的存放于威海经技区泊于镇寨子东村奔腾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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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5-27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拆分转让,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2、本项目标的为预售,预售总量为13万吨石子和6万吨石面,存放于威海经技区泊于镇寨子东村奔腾港,标的计量方式以现场计量(吨)为准。 3、标的无抵押、权属清晰,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吨数等数据仅供参考。 4、其他重要事项详见威同评报字【2021】第022号 《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石子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装卸、运输等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由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威海东部滨海新城建材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滨海大道761-1号(自主申报)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维利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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