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上善水务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围观数:96转让底价: 0.1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40024 | 保证金: 0.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水发上善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6-18至2024-07-15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鄄城上善水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陈王街道办事处临商路新县医院东300米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孝民 | 成立日期 | 2021-07-30 |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现制现售饮用水;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水资源管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0 | |
评估价(万元) | 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水发上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拓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0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拓达评报字(2024)第1013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泽会审字(2024)第5-145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水发上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经十东路33399水发大厦1518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瑞军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水发上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鄄城上善 水务有限公司49%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等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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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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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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