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日照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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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5,574.9834万元
项目编号:SZZR260045 保证金: 56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山东高速建材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6-06-29至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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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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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山东高速日照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SZZR260045)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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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高速日照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五花营村206国道以西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日照市
法定代表人 高原 成立日期 2020-05-13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非金属废料和碎属加工处理;汽车零配件批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眼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大数据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8人
内部审议情况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5,574.98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山东高速建材有限公司 51 51000000
2 日照市沭锦矿业有限公司 24.5 24500000
3 山东辰宇矿业有限公司 24.5 2450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4,424.08 14,525.63 9,898.4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6,330.43 -276.41 -272.3
审计机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5-06-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5,125.17 17,196.14 7,929.0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492.14 -2,241.71 -2,241.71
审计机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6-05-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5,682.4 16,063.49 9,618.9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107.79 -279.54 -279.54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4-22
评估基准日 2025-06-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5,125.17 28,127.48
负债总计 17,196.14 17,196.14
净资产 7,929.03 10,931.3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5,574.98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存在1项重大诉讼事项:秦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诉标的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秦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双方签署并执行的两份《GLC硅质轻型墙板采购与供应合同》无效,并要求标的企业返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目前标的企业一审败诉,二审上诉等待审核立案,截至基准日该诉讼涉及金额1440万元,未在标的企业财务报表及评估值中体现。
2、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德皓审字[2026]12000006号、[2025]00002486号《审计报告》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10-014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高速建材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栋12层
法定代表人 王天宇 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574.983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方案》和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56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赵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