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坞镇驻地(龚超窗帘、化妆品)--枣庄市薛城区陶庄供销合作中心邹坞镇沿街门市房三年租赁权
围观数:912转让底价: 3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1151602 | 保证金: 0.8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供销合作中心社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2-17至2021-12-23 | 竞价开始时间:2021-12-1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12-24 10:30:00 |
数量: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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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151602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1498 |
标的名称 | 邹坞镇驻地(龚超窗帘、化妆品)--枣庄市薛城区陶庄供销合作中心邹坞镇沿街门市房三年租赁权 | 转让底价 | 3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1-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2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3 | 备案单位 | |
地址 | 出租面积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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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2-17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位于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驻地,可拆分受让。 2、门市房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正方估字【2021】第xczf-1109-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租金按照《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次签约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8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供销合作中心社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陶山路和山官路交叉口东南10米水厂西临 | ||
法定代表人 | 赵光 | 注册资本 | 叁拾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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