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童海港务有限公司所属10辆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围观数:494转让底价: 30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20234 | 保证金: 9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日照市岚山童海港务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04-07至2022-04-13 | 竞价开始时间:2022-04-0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2-04-14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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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20234 | 监测编号 | GR2022SD1000620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岚山童海港务有限公司所属10辆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 转让底价 | 3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4-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4-1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日照国际海洋城创宇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结果(万元) | 26 | 备案单位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机动车品牌 | 豪沃牌 | 车牌号码 | |
车架号 | - | 权证 | - |
登记日期 | 2015-12-30 | 颜色 | - |
排量(ml) | 数量 | 10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 | 年检至 | 2021-12-31 |
详细信息 |
1、标的资产整体受让,不予拆分。2、1、标的车辆1:鲁L51600,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5FW929484,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07月 1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 年02月 26 日已行驶20.3721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2年07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07-17日。 标的车辆2:鲁L51602,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7FW929485,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07月 1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 年02月 26 日已行驶21.9754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2年07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07-17日。 标的车辆3:鲁L51607,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3FW929486,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07月 1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 年02月 26 日已行驶17.512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2年07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07-17日。 标的车辆4:鲁L51608,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9FW929486,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07月 1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 年02月 26 日已行驶20.5804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07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07-17日。 标的车辆5:鲁L51609,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0FW929487,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07月 1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 年02月 26 日已行驶18.5188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2年07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07-17日。 标的车辆6:鲁LD1592,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1FA102191,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12月 3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 年02月 26 日已行驶21.2856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12-30日。 标的车辆7:鲁LD1899,车身红色,车架号LZZ1CLNBXFA102190,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12月 3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 年02月 26 日已行驶22.9070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12-30日。 标的车辆8:鲁LD1908,车身红色,车架号LZZ1CLNB3FA102192,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12月 3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 年02月 26 日已行驶21.8671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12-30日。 标的车辆9:鲁LD1917,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5FA102193,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12月 3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 年02月 26 日已行驶21.9520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12-30日。 标的车辆10:鲁LD1919,车身红色,车架号LZZ1CLNB3FA102189,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12月 3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 年02月 26 日已行驶17.8732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12-30日。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4-07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车辆1:鲁L51600,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5FW929484,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07月 1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 年10月 31 日已行驶20.3721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2年07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07-17日。 标的车辆2:鲁L51602,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7FW929435,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07月 1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 年10月 31 日已行驶21.9754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2年07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07-17日。 标的车辆3:鲁L51607,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3FW929483,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07月 1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 年10月 31 日已行驶17.512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2年07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07-17日。 标的车辆4:鲁L51608,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9FW929486,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07月 1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 年10月 31 日已行驶20.5804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07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07-17日。 标的车辆5:鲁L51609,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0FW929487,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07月 1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 年10月 31 日已行驶18.5188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2年07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07-17日。 标的车辆6:鲁LD1592,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1FA102191,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12月 3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 年10月 31 日已行驶21.2856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12-30日。 标的车辆7:鲁LD1899,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XFA102190,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12月 3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 年10月 31 日已行驶22.9070 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12-30日。 标的车辆8:鲁LD1908,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3FA102192,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12月 3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 年10月 31 日已行驶21.8671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12-30日。 标的车辆9:鲁LD1917,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5FA102193,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12月 3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 年10月 31 日已行驶21.9520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12-30日。 标的车辆10:鲁LD1919,车身红色,车架号 LZZ1CLNB3FA102189,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12月 3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 年10月 31 日已行驶17.8732万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份,强制报废期止:2025-12-30日。 3、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其他事项详见 中企华评报字(2021 )第4610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的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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