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金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围观数:130转让底价: 161.05733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40057 | 保证金: 4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05至2024-08-15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营金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2605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东营市 | |
法定代表人 | 胡学聪 | 成立日期 | 2011-03-22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承装(修)电力设施;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不含特种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电器、净化设备安装、维修及销售;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除外);网上经营: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家电、办公用品、体育用品、一二类医疗器械、石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钢材(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61.0573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胡学聪 | 65 | 32500000 | |
2 | 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5 | 17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37.57 | 1,617.46 | 420.1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264 | 54.27 | 54.27 | ||
审计机构 | 东营昌旭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1-1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31.78 | 1,112.68 | 419.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02 | -1.02 | ||
审计机构 | 东营昌旭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76.5 | 1,158.46 | 418.0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70 | -2.08 | -2.0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衡岳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东营市东营区油城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19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531.78 | 1,572.85 | ||
负债总计 | 1,112.68 | 1,112.68 | ||
净资产 | 419.1 | 460.1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61.05733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1750万元;实缴出资145.6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衡岳评报字2024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东营昌旭报字2024第0101号《专项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1幢2307-2313、23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杨相军 | 注册资本 | 拾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东营市 东营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营市东营区油城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东营金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61.0573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逃废债务,转嫁经济责任,并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35%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情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5%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管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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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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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4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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