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威海国运商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香港路18-1号智慧大厦609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威海市 | |
法定代表人 | 全阳俊 | 成立日期 | 2021-08-16 | |
注册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认证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87.2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威海智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51 | 7650000 | |
2 | 威海智慧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30 | 4500000 | |
3 | 威海博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9 | 285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2.75 | 17.74 | 25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4.2 | -88.13 | -88.13 | ||
审计机构 | 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8.55 | 14.48 | 234.0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1 | -20.94 | -20.94 | ||
审计机构 | 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52.93 | 211.4 | 241.5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6 | -18.63 | -18.6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威海永然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19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48.55 | 305.21 | ||
负债总计 | 14.48 | 14.48 | ||
净资产 | 234.07 | 290.7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7.22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500 万元。其中,转让方威海智慧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50万元,实缴出资450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英华审字〔2025〕第78号《审计报告》及威永司评报字〔2025〕第083号《股权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威海智慧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18-1号5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利辉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威海市 市辖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威海智慧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威海智慧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威海智慧谷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68.4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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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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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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