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矿产资源—海砂一宗
围观数:623转让底价: 298.74117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20650 | 保证金: 8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烟台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07-29至2022-08-11 | 竞价开始时间:2022-07-2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2-08-12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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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20650 | 监测编号 | GR2022SD1000999 | ||||||||||||
标的名称 | 烟台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矿产资源—海砂一宗 | 转让底价 | 298.74117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2-07-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1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誉华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06 | ||||||||||||
评估结果(万元) | 298.74117 | 备案单位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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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7-29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 2、该标的以现状为准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实际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誉华恒信评咨字(2022)037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方依据《资产交易合同》将约定范围的砂石交由受让方处置及完成交付任务,受让方需自行配备设施设备完成砂石的装运,道路运输过程中,受让方需遵守相关法规,所产生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全部价款后15个自然日内将所成交标的清运完毕,若逾期,每逾期一天,按人民币5000元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清运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本合同标的的砂石清运工作,若逾期,则受让方需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若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需赔偿该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高新区蓝海路2号蓝色智谷园区1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金键 | 注册资本 | 378500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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