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所属燃煤锅炉淘汰拆除项目涉及机器设备资产(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和剩余运行辅料)
围观数:239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407.71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51599 | 保证金: 1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1-04至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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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599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927 |
| 标的名称 | 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所属燃煤锅炉淘汰拆除项目涉及机器设备资产(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和剩余运行辅料) | 转让底价 | 407.71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1-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15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晟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407.71 | 备案单位 | 淄博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 设备现状 | 闲置 |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 设备存放地 | 淄博市 | ||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资产主要包括:变配电设备、锅炉及附属设备设施(除尘设备、脱硫脱硝设备、输煤系统、水处理设备等),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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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1-04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为含税价,开具征收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标的资产、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资产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其他事项详见鲁晟鹏评报字(2025)第011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场施工前,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持有合法有效的专业工种上岗操作证书,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进场施工前,意向受让方应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并报转让方备案;意向受让方在拆除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办公室,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厂区人员及有关作业需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按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签订《安全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拆除,倒运、迁移、现场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必须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方可离厂。鉴于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内部分机器设备在2025-2026供暖季仍须运行使用,主要为:补水泵房部分机器设备、供热小机组机器设备、高压配电室、物资供应仓库等,以上相关设施设备须安排在拆除工程后期实施,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剩余运行辅材液碱、干法脱硝剂和亚氯酸钠、尿素等危化品,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危化品处置资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具有危化品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确保处置工作安全进行。意向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危化品处置资质证明文件,或与危化品处置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其危化品处置资质证明文件备案。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鲁泰大道与重庆路路口北200米 | ||
| 法定代表人 | 田小雨 | 注册资本 | 柒仟万元整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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