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所属锅炉、蒸汽管网、厂房等房屋建筑类及热电设备类资产
围观数:2247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23,930.41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135 | 保证金: 5,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18至202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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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135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430 |
标的名称 | 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所属锅炉、蒸汽管网、厂房等房屋建筑类及热电设备类资产 | 转让底价 | 23,930.4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聊城华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评估结果(万元) | 23,930.407248 | 备案单位 | 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出租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聊城莘县东鲁街道办事处甘泉路北段热电厂院内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闲置 ☑出租 □报废 □其他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上述标的资产包含主厂房、蒸汽管网、3#机组(锅炉.发电)等设备,详见《资产转让清单》,以上资产位于聊城莘县东鲁街道办事处甘泉路北段热电厂院内。资产详情详见《资产转让清单》,清单仅作为参考,所有标的现状以实地勘察的结果为准。 4、该标的资产由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委托至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房产租赁情况:该房屋存在合法有效租赁,租赁期限自2022年7月20日起至2027年7月20日止。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18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7500万元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为含税价,其中成交金额的52.6%可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7.4%可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其中3#机组(锅炉.发电)抵押给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正在办理解押手续,成交后转让方可协助办理解押手续,其余资产无抵押,资产清单详见附件。 3、看货联系人:栗经理,联系方式:17862568737。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现场领取加盖转让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聊华越评报字[2024]第65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7500万元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根据《莘国资发【2024】99号批复文件》要求,因该资产涉及民生项目实施,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情形,成功受让后需继续经营该项目,须提交“信用中国”官网征信情况查询报告等证明材料,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东鲁街道办事处甘泉路北段热电厂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杨增涛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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