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厦门创势仁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单元C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 - dict_division_city_350200 | |
法定代表人 | 仝朝平 | 成立日期 | 2016-04-25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职工人数 | 5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dict_inner_decision_2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60.4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厦门仁和道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 | 10000000 | |
2 | 山东高速通和投资有限公司 | 49 | 9800000 | |
3 | 厦门仁和鹭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 | 2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1.94 | 31.42 | 140.5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5.99 | -45.99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5.22 | 32.21 | 123.0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7.5 | -17.5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9.57 | 20.6 | 68.9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45 | -7.4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9-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55.22 | 155.6 | ||
负债总计 | 32.21 | 32.21 | ||
净资产 | 123.01 | 123.3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0.46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453.3892万元,其中:厦门仁和道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00万元,实缴出资226.6946万元;山东高速通和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80万元,实缴出资222.1607万元 ; 厦门仁和鹭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20万元,实缴出资4.5339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信审字(2023)第3-00399号《审计报告》及 中评恒信报字(2023)第0033 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速通和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16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登华 | 注册资本 | 9625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6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53.3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计算。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交易价款; 3、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计算。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标的企业未实缴部分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接受并同意执行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相关内容(方案存放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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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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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6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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