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莱索制品有限公司所属的莱州市金城镇南吕村房地产
围观数:1045转让底价: 2,679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30469 | 保证金: 803.7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莱州市莱索制品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6-30至2023-07-06 | 竞价开始时间:2023-06-3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07-07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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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469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莱州市莱索制品有限公司所属的莱州市金城镇南吕村房地产 | 转让底价 | 2,67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6-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0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泰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02 |
评估结果(万元) | 2,679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莱房权证金城镇字第033005号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7.18 | 建筑结构 | 砖混结构 |
建成时间 | 2011-01-21 | 用途 | 办公用房 |
详细信息 |
(1)办公用房(莱房权证金城镇字第033005号),建筑面积237.18㎡,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2)土地权属证号为莱州国用(2011)第0425号,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9年12月1日,使用权面积为26144.70平方米,现场查勘为七通一平,部分地面已进行了水泥硬化,区位较好,交通便利,南临206省道,东侧金城镇金桂路。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30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状态为:空置 转让标的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南吕村,其中: (1)办公用房(莱房权证金城镇字第033005号),建筑面积237.18㎡,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2)土地权属证号为莱州国用(2011)第0425号,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9年12月1日,使用权面积为26144.70平方米,现场查勘为七通一平,部分地面已进行了水泥硬化,区位较好,交通便利,南临206省道,东侧金城镇金桂路。 2、房屋目前出于空置状态,公司配有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房产的管理工作,房产维护良好,资产可以满足正常使用的需要(无租赁情况)。 3、房产抵押情况:本标的(土地使用权及办公用房)均未抵押。 4、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华强:1865352888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泰诚土估字(2022)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完成资产变更登记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根据交易价款划转通知,负责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9、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境内企业法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3.7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莱州市莱索制品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驻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耀 | 注册资本 | 56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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