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诚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位于聊城市莘县张寨工业聚集区佳瑞路厂房、办公楼及设备3年租赁权
围观数:258| 转让底价: 50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047 | 保证金: 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诚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1-29至2026-02-11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1-2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2-12 10:00:00 |
| 数量: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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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047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0276 |
| 标的名称 | 山东诚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位于聊城市莘县张寨工业聚集区佳瑞路厂房、办公楼及设备3年租赁权 | 转让底价 | 50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6-01-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1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鸿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24 |
| 评估结果(万元) | 49.505244 | 备案单位 | 莘县财金控股有限公司 |
| 地址 | 莘县张寨镇临观路 121-2 号 | 出租面积 | 房产包括16023.07㎡厂房、3944.87㎡办公楼,面积共计19967.94㎡;设备主要为饮料生产、包装相关设备。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3年 |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第一年租金年支付两次,首期租金20万元通过产权中心进行结算,第二期租金于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两年租金,每年在租赁期开始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详细信息 |
1、租赁标的物系出租方因债权债务纠纷对债务人资产通过法院以物抵债程序接收,法院已出具以物抵债裁定,出租方尚未进行过户登记。 2、房产包括16023.07㎡厂房、3944.87㎡办公楼,面积共计19967.94㎡;设备主要为饮料生产、包装相关设备。 3、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4、承租方应承担在承租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养护责任以及涉及租赁物占用土地的地租、租赁物的维修养护等所有费用,同时承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等日常费用。 5、标的租赁期为3年,第一年挂牌价5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分别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20万元、50万元。第一年租金年支付两次,首期租金20万元通过产权中心进行结算,第二期租金于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两年租金,每年在租赁期开始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6、本次租赁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出租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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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1-29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第一年租金年支付两次,首期租金20万元通过产权中心进行结算,第二期租金于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两年租金,每年在租赁期开始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租赁标的物系出租方因债权债务纠纷对债务人资产通过法院以物抵债程序接收,法院已出具以物抵债裁定,出租方尚未进行过户登记。 2、房产包括16023.07㎡厂房、3944.87㎡办公楼,面积共计19967.94㎡;设备主要为饮料生产、包装相关设备。 3、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4、承租方应承担在承租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养护责任以及涉及租赁物占用土地的地租、租赁物的维修养护等所有费用,同时承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等日常费用。 5、标的租赁期为3年,第一年挂牌价5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分别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20万元、50万元。第一年租金年支付两次,首期租金20万元通过产权中心进行结算,第二期租金于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两年租金,每年在租赁期开始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6、本次租赁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出租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承租方主体资格证明赴出租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承租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山东诚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州街道办武阳街与甘泉路交叉口50米路北. |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继洋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 |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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