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标的6鲁Y87255别克SGM6517GL8
围观数:664转让底价: 0.72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006206H | 保证金: 0.2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3-04至2024-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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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006206H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0182-2 |
标的名称 | 子标的6鲁Y87255别克SGM6517GL8 | 转让底价 | 0.7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3-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0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评估结果(万元) | 0.72 | 备案单位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作 |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 | 车牌号码 | 鲁Y87255 |
车架号 | LSGUD82C77E012692 | 权证 | 370006983581 |
登记日期 | 2007-04-29 | 颜色 | 蓝色 |
排量(ml) | 2980 | 数量 | 1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49.8 | 年检至 | 2024-04-01 |
详细信息 |
子标的6鲁Y87255别克SGM6517GL8,车身蓝色,排量2980ML,车架号LSGUD82C77E012692,发动机号72260555,初次登记日期为2007年4月29日,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4月,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已行驶49.8万公里。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3-04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含8台机动车,每个子标的单独受让。 2、子标的情况: (1)子标的1鲁F1H336奥迪牌FV7281FATG,车身黑色,排量2773ML,车架号LFV5A24F293083996,发动机号017110,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12月07日,年检有效期至2023年12月,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已行驶36.5万公里。 (2)子标的2鲁F1H337奥迪牌FV7282FATG,车身黑色,排量2773ML,车架号LFV5A24F393083893,发动机号016515,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12月07日,年检有效期至2023年12月,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已行驶45.9万公里。 (3)子标的3鲁F37915舒驰牌YTK6798H,排量5202ML,车架号LJ16BT5E573002888,发动机号G0401700331,初次登记日期为2007年9月21日,年检有效期至2023年9月,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已行驶19.3万公里。客车,强制报废期止:2027年9月21日。 (4)子标的4鲁F071XD奥迪fv7241CVTG,车身黑色,排量2393ML,车架号LFV4A24F383034879,发动机号165579,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8日,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7月,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已行驶27.1万公里。 (5)子标的5鲁Y28875雅阁牌HG7240A,车身黑色,排量2354ML,车架号LHGCM567462017793,发动机号2617756,初次登记日期为2006年5月26日,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5月,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已行驶35.6万公里。 (6)子标的6鲁Y87255别克SGM6517GL8,车身蓝色,排量2980ML,车架号LSGUD82C77E012692,发动机号72260555,初次登记日期为2007年4月29日,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4月,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已行驶49.8万公里。 (7)子标的7鲁Y70688奥迪FV7241CVT,车身黑色,排量2393ML,车架号LFV4A24F863049875,发动机号098544,初次登记日期为2006年12月6日,年检有效期至2023年12月,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已行驶31.3万公里。此标的车辆更换过仪表盘,更换前里程为190,908公里,现场勘察里程数为122877公里,合计313,785公里。 (8)子标的8鲁YHU105奥迪FV7241CVT,车身黑色,排量2393ML,车架号LFV4A24F873062028,发动机号140175,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3月14日,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3月,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已行驶38.9万公里。 3、标的查看联系人:董建军;联系方式:18653511511。 4、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6、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7、如果仅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进行。 8、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9、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 10、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11、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12、机动车无租赁抵押情况。 13、其他事项详见正衡评报字[2023]第509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2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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