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城区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围观数:77 我要购买| 转让底价: 4,203.22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51330 | 保证金: 2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光大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2-17至2026-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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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330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831 |
| 标的名称 | 光大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所属济南市城区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转让底价 | 4,203.22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1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4,203.22 | 备案单位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2019年12月17日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与光大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济南市城区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济南EMC项目),约定对济南城区12.2万盏灯具进行改造。项目于2020年5月份开工建设,自2020年6月底至2021年5月底分六批完成阶段性验收共计68421盏,验收资料齐全有效。每批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享120个月的节能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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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17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合同名称为《济南市城区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甲方: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乙方:光大晶朗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现更名为:光大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本合同期限为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32年12月17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中,由乙方投资光源电器进行道路路灯灯具节能改造,甲乙双方分享节能效益,乙方通过收取节能效益分成来回收投资和取得回报的合作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合同。 2、本次转让实行整体受让,不可拆分。转让后,项目合同下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概括继承,并承担项目经营风险(包括纳入估值范围内的应收款收款风险)。 3、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4、该项目所含资产以现状交付。项目交付后的运维及设备设施的定期更新改造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项目运营收益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向项目发包方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收取并承担项目回款风险。因中和鲁评报字(2025)第10003号评估报告已经覆盖了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节能款,故2024年1月1日以前的的节能款归转让方所有。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受让方现场应仔细、认真查勘,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设备运维及更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踏勘须提前预约,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5901475567。 6、根据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和光大晶朗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转让方曾用名)签署的《济南市城区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本次转让行为已征得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甲方)书面同意。第12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2.1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光大晶朗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乙方)书面同意,在未征得光大晶朗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乙方)书面同意之前,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12.2光大晶朗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甲方)书面同意,在未征得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甲方)同意之前,光大晶朗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接受济南市城管局对本次受让资格的审核确认并按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同意光大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济南EMC项目的复函》(济城管函〔2025〕2号)的办理程序,由转让方协调意向受让方向济南市城管局提交受让方主体资格、资质证明及履约能力等证明文件。转让方联络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8652059590。 8、其他事项详见中和鲁评报字(2025)第10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方充分知悉,本项目与转让方全资子公司光大节能照明(济南)有限公司转让的济南照明产业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为整体出售项目,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受让光大节能照明(济南)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节能照明(济南)有限公司所属产业园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项目。若受让方只受让本项目但不受让济南照明产业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项目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与受让方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费用支付后的10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进行交割,并同时签署《交割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交割确认书》签署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验收、交付、确认等相关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所含资产不涉及权利变动需进行变更登记的资产,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资产清点和交付后即完成资产权利转移。资产以现状交付,除非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质量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资产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同意光大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济南EMC项目的复函》(济城管函〔2025〕2号)的相关管理要求,自行判断此次转让行为是否能够获取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的批准,并承担相应风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光大节能照明(深圳)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A2904-2906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忠 | 注册资本 | 10000万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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