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板桥路石桥小区19号楼1-101室房产
围观数:794转让底价: 120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30244H | 保证金: 26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徐勤荣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5-29至2023-06-26 | 竞价开始时间:2023-05-2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06-27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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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244H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天桥区板桥路石桥小区19号楼1-101室房产 | 转让底价 | 12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5-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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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29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位于天桥区板桥路石桥小区19号楼1-101室房产,证号鲁(2018)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83680号,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86.7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6.4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0.25平方米),不含车位,有小院,南院25.9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所在层数1。 【注】该房产存在抵押情况,根据委托方要求,办理过户前需先进行解押,故需先将交易价款划给委托方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请买受人自行把握过户风险,本中心不承担无法过户导致的任何责任。详情请致电咨询。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标的可能存在抵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解除抵押手续需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方进行协助,委托方可协助过户,但不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如有房屋结构以及现有使用情况与发证时规划设计及用途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 15550481010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的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6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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