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远望金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
围观数:125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50006 | 保证金: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2-17至2025-03-14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泰安市远望金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华兴大道北首西侧(山东晓阳智能制造产业园办公楼)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泰安市 | |
法定代表人 | 亓凯 | 成立日期 | 2022-12-07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吴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泰安市泰山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1-22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0 | 0 | ||
负债总计 | 0 | 0 | ||
净资产 | 0 | 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0元人民币。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昊(资评)字(2025)第TA-01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唐王街1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武启军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泰安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泰安市泰山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泰安市远望金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即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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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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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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