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所属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127号不动产
围观数:105 我有意向转让底价: 347.508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733 | 保证金: 4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7-14至2025-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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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733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1537 |
标的名称 | 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所属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127号不动产 | 转让底价 | 347.50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7-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2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评估结果(万元) | 330.96 | 备案单位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鲁(2018)荣成市不动产权第0008352号 | 地址 | 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127号不动产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35.33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办公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为:出租。 2、转让标的位于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127号。权属证号为鲁(2018)荣成市不动产权第0008352号,证载权利人为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建筑面积1735.33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1618.44平方米,证载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办公,证载使用期限至2045年4月27日,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1-5层,建成时间1995年。 3、房产租赁情况:转让标的存在合法有效租赁,具体租赁情况如下:(1)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127号房屋,建筑面积共1638.33平方米,不包含东侧一楼门市(97平方米),租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合同年度租金标准为前10年24万元/年,后5年25万元/年;(2)山东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127号东侧一楼门市,建筑面积共97平方米,租期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合同年度租金1.6万元/年。租赁合同等详见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1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值为不含税价,挂牌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不动产销售发票。 2、承租人荣成市滨海大酒店有限公司具有标的资产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含当日)前涉及的标的资产的租金,由转让方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处理;《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第二日(含第二日)起涉及的标的资产的租金,归属于受让方所有。 4、如果最终受让方为原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转让方与受让方此前签订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5、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091633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资产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如要解除租赁合同,需自行与承租方协商相关解除事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含当日)前涉及的标的资产的租金,由转让方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处理;《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第二日(含第二日)起涉及的标的资产的租金,归属于受让方所有。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海滨中路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福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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