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水岸花语北区3号商业楼4层不动产1年租赁权
围观数:124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28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683 | 保证金: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7-01至2025-07-14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7-01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7-15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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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683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1480 |
标的名称 | 山东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水岸花语北区3号商业楼4层不动产1年租赁权 | 转让底价 | 2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7-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1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聊城市信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1-20 |
评估结果(万元) | 26.8005 | 备案单位 | 聊城市国兴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聊城市建设东路南鲁化路东水岸花语北区3号商业楼 | 出租面积 | 1654.35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1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详细信息 |
标的位于水岸花语商业楼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东路水岸花语小区北区临街位置,整体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框架结构房屋,承接小区居民楼,商住一体,总建筑面积约12000㎡。设有室外收费停车场,商业楼内有5部直梯,1部手扶电梯。本次出租标的为第4层,面积为16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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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0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位于水岸花语商业楼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东路水岸花语小区北区临街位置,整体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框架结构房屋,承接小区居民楼,商住一体,总建筑面积约12000㎡。设有室外收费停车场,商业楼内有5部直梯,1部手扶电梯。本次出租标的为第4层,面积为1654.35㎡。 2、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3、本次出租建筑物土地性质为市场商品房,承租方承租后的业务类型需满足商品房性质范围要求。不得更改土地性质用途,遵守国家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4、标的房产证使用权2016年12月30日至2056年12月29日。 5、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对于租赁房屋的供电、供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和修复。承租方应及时对租赁房屋进行检查,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 6、承租方经营事项和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污染、有噪音等对环境及本楼宇周边产生危害的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7、承租方租赁期内不允许转租或变相转租(如与他人合营、合租等),私自转租者,出租方一经发现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所交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应认同该房屋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通讯、车位管理等公用事业费或其他公共费用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租赁期间内应自行承担该房屋内发生的物业费、水、电、通讯、车位管理等公用事业费或其他公共费用。承租期间,承租方应交费用而拒不交纳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履约保证金约定的80%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补足。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9、看货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8563508006 10、标的成交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3万元至出租方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11、本次租赁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租赁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租赁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承租方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承租方主体资格证明赴出租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承租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出租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山东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蒋官屯街道东昌路以北、燕山路以东、庐山路以西星光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注册资本 | 15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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