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3台闲置客车
围观数:81资产包编号:SWZC230943H1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子标的列表
暂无子标数据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编号 | SWZC230943H1 | |||
包名称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3台闲置客车 | 包类型 | 企业实物资产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评估结果 | 42.8415 | 备案单位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15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挂牌,可拆分转让。 2、所有车辆交强险被保险人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3、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4、车辆过户前由潍柴将车辆违章、罚款及注册登记变更等处理完毕。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事项详见鲁正信评报字(2023)第Z083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转让资产的增值税税金。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 ||
法定代表人 | 谭旭光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捌拾柒亿贰仟陆佰伍拾伍万陆仟捌佰贰拾壹元整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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