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天目山路79号杭发技校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出租
围观数:180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812.1791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51387 | 保证金: 8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1-25至2025-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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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387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692 |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天目山路79号杭发技校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出租 | 转让底价 | 812.1791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08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2-28 |
| 评估结果(万元) | 93.84 | 备案单位 |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杭州市天目山路79号杭发技校 | 出租面积 | 6336.8 |
| 出租用途 | 商业出租 | 出租期限 | 10年 |
| 免租期限 | 2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详细信息 |
1.标的资产位于杭州市天目山路79号,包含一宗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4494㎡)和9幢非住宅房产(合计6336.8㎡)。权利人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汽集团),重汽集团委托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简称:杭发公司)进行管理,杭发公司负责对外出租、签订租赁合同、催收催缴租金等 2.标的资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宗地上共有房产9栋,合计建筑面积为6336.80㎡,其中1#新教学楼(证载面积3645.75㎡)、2#食堂(证载面积651.89㎡),已办理不动产证。4#学生宿舍、5#旧教学楼、7#厨房、8#实习教室等7项房产由浙江省工业设计院于1968年出施工图,浙江省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11月批准征地红线范围,1969年3月未领许可证就开始建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 3.杭发技校房产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2023年委托专业机构对9幢建筑物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 3#、4#、5#为Dsu级, 1#楼为Csu级,其他5幢为Bsu级。 4.租赁期限为10年,确定承租方并租赁合同签订后,重汽集团与杭发公司签订托管合同补充协议,相应延长托管期限,确保租赁期限包含在托管期限内。 5.7#厨房和食堂辅房(共300㎡)已经出租,租赁期2020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1日。租赁期满,杭发公司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原承租人应如期交还。 6.4#楼内有20住户、5#楼内有9住户,9#门卫室、6#厕所在用,其余4栋房产(1#新教学楼、2#食堂、3#传达室、8#实习教室)处于闲置状态。 7.2000年杭发厂将技工学校在建教育培训楼及相应建筑用地转让给浙江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地块坐落于本项目地块东北,不属于本项目地块范围内,转让地块内有23户住户搬迁安置问题未解决,人员仍住在原地,须保留供电、供水接入及出入路权。 8.项目挂牌价格按照不含增值税计算,评估价为93.84万元/年(含税)、未税年租金为86.09万元/年为基价。租赁期限为十年,租金按每年3%涨幅递增,减免前两年的租金。据此测算,整个租赁期内未税的总租金为812.1791万元。项目成交承租方支付租金及增值税税金后,出租方向租赁房开具增值税发票。 9.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2025)第13151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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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1-25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相应租金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首期交易价款为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第3年起本年度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位于杭州市天目山路79号,包含一宗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4494㎡)和9幢非住宅房产(合计6336.8㎡)。权利人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汽集团),重汽集团委托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简称:杭发公司)进行管理,杭发公司负责对外出租、签订租赁合同、催收催缴租金等 2.标的资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宗地上共有房产9栋,合计建筑面积为6336.80㎡,其中1#新教学楼(证载面积3645.75㎡)、2#食堂(证载面积651.89㎡),已办理不动产证。4#学生宿舍、5#旧教学楼、7#厨房、8#实习教室等7项房产由浙江省工业设计院于1968年出施工图,浙江省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11月批准征地红线范围,1969年3月未领许可证就开始建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 3.杭发技校房产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2023年委托专业机构对9幢建筑物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 3#、4#、5#为Dsu级, 1#楼为Csu级,其他5幢为Bsu级。 4.租赁期限为10年,确定承租方并租赁合同签订后,重汽集团与杭发公司签订托管合同补充协议,相应延长托管期限,确保租赁期限包含在托管期限内。 5.7#厨房和食堂辅房(共300㎡)已经出租,租赁期2020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1日。租赁期满,杭发公司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原承租人应如期交还。 6.4#楼内有20住户、5#楼内有9住户,9#门卫室、6#厕所在用,其余4栋房产(1#新教学楼、2#食堂、3#传达室、8#实习教室)处于闲置状态。 7.2000年杭发厂将技工学校在建教育培训楼及相应建筑用地转让给浙江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地块坐落于本项目地块东北,不属于本项目地块范围内,转让地块内有23户住户搬迁安置问题未解决,人员仍住在原地,须保留供电、供水接入及出入路权。 8.项目挂牌价格按照不含增值税计算,评估价为93.84万元/年(含税)、未税年租金为86.09万元/年为基价。租赁期限为十年,租金按每年3%涨幅递增,减免前两年的租金。据此测算,整个租赁期内未税的总租金为812.1791万元。项目成交承租方支付租金及增值税税金后,出租方向租赁房开具增值税发票。 9.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2025)第13151号《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在2年内完成对租赁房屋进行结构加固、装修、水电扩容、消防和道路及数智化等升级改造,改造投资额不低于1550万元,升级改造项目必须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房屋结构加固后须委托专业机构重新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必须为Bsu级或以上。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实际投资额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审计,如果经工程审计后的实际投资额低于1550万元,双方协商调增租金,年租金调增金额计算公式为(1550万元-实际投资额)/(租赁年限10年-免租期2年)。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宗土地性质为划拨,国有划拨土地因地上房屋出租或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用途,每年按规定向政府缴纳的土地收益。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年收益由承租人承担。 3.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因4#楼和5#楼被鉴定为Dsu级危房,由承租方负责腾退4#、5#楼原住户,4#楼加固改造后保持宿舍30间,4#楼和5#楼原住户可按市场价适当优惠继续租赁,其中一户陆启荣因工伤予以妥善安置,避免上访事件。 4.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需与属地街道、社区友好沟通协调,妥善处置好现有住户关系,预防出现新的信访事项,维护社会稳定。每发生一起新的信访事项,视情节程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10000元;如发生群体性信访事项,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相应租金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税金。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红泰六路69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胡志磊 | 注册资本 | 1930883800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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