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东方红路高地世纪城1号楼1单元9层902室、1号楼28号地下车库房产及部分物品--专项资产德州房产资产包
围观数:1219转让底价: 158.63796万元 | |
项目编号:FMZC210003H101 | 保证金: 4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3-18至2021-03-24 | 竞价开始时间:2021-03-18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3-25 15:4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FMZC210003H10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德州市东方红路高地世纪城1号楼1单元9层902室、1号楼28号地下车库房产及部分物品--专项资产德州房产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158.6379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3-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3-2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220.3305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3-18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位于德州市东方红路高地世纪城,转让标的可整体受让,可拆分受让。 2、标的一:德州市东方红路高地世纪城1号楼1单元9层901号,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215.83平方米,地下车库:34.26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鲁德字第S84070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3年9月16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1.19平方米,土地证号:德国用(2012)第1-002294号。车库内的部分物品(主要为家具、家电等)价值随房地产价值,具体清单详见报告附表。 标的二:对象位于德州市东方红路高地世纪城1号楼1单元9层902室,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87.33平方米,地下车库:34.26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鲁德字第S80266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3年9月16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9.91平方米,土地证号:德国用(2012)第1-002295号。车库内的部分物品(主要为家具、家电等)价值随房地产价值,具体清单详见报告附表。 其它事项详见鲁正房估SFJD-2020-DZ-4068号和鲁正房估SFJD-2020-DZ-4069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须承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受让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维护和安保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报价的,保证金到账最早的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成交价为挂牌价格。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