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恒睿贝迪供应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经济开发区钢城大街3969号413室414室417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靳建安 | 成立日期 | 2024-07-08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制品销售;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河南贝迪塑业有限公司 | 49 | 2450000 | |
2 | 山东恒一实业有限公司 | 30 | 1500000 | |
3 | 济南市钢城区瑞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 | 105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诚瑞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市钢城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5-12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0 | 0 | ||
负债总计 | 0 | 0 | ||
净资产 | 0 | 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0元,根据章程约定,股东须于2029年7月4日完成全部认缴注册资本的出资。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项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大华审字[2025]第第578、579号《审计报告》及鲁诚瑞资评咨字[2025]第1017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恒一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南部新城孵化大厦2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雷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钢城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市钢城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市钢城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对山东恒睿贝迪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3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山东恒睿贝迪供应链有限公司21%国有股权。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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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 本项目不接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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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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