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泗水县梓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金庄镇圣诚路3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宁市 | |
| 法定代表人 | 王英利 | 成立日期 | 2022-05-20 | |
| 注册资本 | 3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评估价(万元) | -175.86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鸿梓悦(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64 | ||
| 2 | 泗水县汇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36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07.18 | 600.5 | -393.32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60.74 | -283.71 | -283.71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德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58.57 | 653.18 | -494.6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22.44 | -149.41 | -149.34 | ||
| 审计机构 | 山东德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6-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81.81 | 714.1 | -432.3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03.69 | -16.19 | -16.19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德和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汇鑫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2-26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30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158.57 | 164.66 | ||
| 负债总计 | 653.18 | 653.18 | ||
| 净资产 | -494.6 | -488.51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75.86 | |||
| 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267.37万元。其中:鸿梓悦(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92万元,实缴出资额171.12万元;泗水县汇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8万元,实缴出资额 96.25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德和信评报字[2026]第014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德韬审字[2026]第 JN012 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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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泗水县汇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经济开发区泉济路23号汇鑫创谷孵化加速器园内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攀 | 注册资本 | 1000 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宁市 泗水县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汇鑫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汇鑫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汇鑫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0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易价款分期支付,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5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剩余50%尾款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36%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6%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含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商标、企业标识、经营资质、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权及其他任何无形资产,亦不得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子企业、关联公司或授权机构的名义开展任何宣传、经营或其他对外活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无法变更登记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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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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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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