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航空服务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
围观数:460转让底价: 195.2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20085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威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1-11至2022-12-08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威海市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威海市青岛北路24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威海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鹏 | 成立日期 | 1993-02-16 | |
注册资本 | 45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道路普通货运,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运输客货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意外伤害险、货运险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航空运输配套服务;铁路客票销售代理;船票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76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95.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威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100 | 4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06.71 | 1,631.03 | -224.3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266.51 | 33.51 | 33.51 | ||
审计机构 | 文登同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09.33 | 317.33 | 29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30.22 | 163.33 | 163.33 | ||
审计机构 | 文登同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54.37 | 675.08 | 379.2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02.52 | 250.62 | 250.6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1-03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09.34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317.33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292.01 | 48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95.2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昀明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文同兴会师审字(2022)第079号《审计报告》及汇德评报字[2022]第092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威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机场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崔卫兵 | 注册资本 | 43771.69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关于威海市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产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95.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意向投资方具备国内货源组织能力或航空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运营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以在国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或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为准)。 3.意向投资方具有航空货运经营经验,同时在运营国内或国际航空货运包舱业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4.意向投资方与威海机场或其权属企业有过既往业务合关系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标的企业带来丰富的航空货运行业相关产业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货源渠道、货物集散能力、运营管理经验等。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与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并继续履行与标的企业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3年内不向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转让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航服公司的股份。 8.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在《产权交易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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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依法设立3年以上,经营范围须含有航空货物运输打包活动或货运代理(以营业执照为准)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本项目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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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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