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黄河水务生态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97号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 - 太原市 | |
法定代表人 | 昝志斌 | 成立日期 | 2019-03-08 | |
注册资本 | 17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技术开发、引进、咨询、管理;环保设备的开发、安装及销售;以自有资金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为主体的供排水一体化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建筑施工环保、景观、照明、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环境监测与检测;环境治理行业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固体废物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除外);河道整治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修复及治理;土壤修复及治理;绿化工程;污水处理药剂、滤料、仪器仪表及配件、监控设备、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电脑软硬件及配件耗材、通讯设备、电子系统设备(自动化系统)、节能设备、电气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照明电器、绝缘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装修及装饰材料、消防器材、水暖器材、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劳防用品、苗木花卉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213.666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2 | ||
2 |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 | ||
3 |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12 | ||
4 |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2 | ||
5 | 太原市润民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 12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419.8 | 4,210.15 | 18,209.6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55.89 | 0.99 | -75.1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339.54 | 3,269.27 | 18,070.2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69.8 | -243.81 | -309.36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032.09 | 3,116.2 | 17,915.8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61.6 | -294.42 | -293.7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8-0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1,339.54 | 21,716.49 | ||
负债总计 | 3,269.27 | 3,269.27 | ||
净资产 | 18,070.27 | 18,447.2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213.666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致同审字(2025)第120C001065号《审计报告》及 中天[2025]资评字第90006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高宗文 | 注册资本 | 322949.72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电建市政公司山西黄河水务生态环保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事项的备案通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213.666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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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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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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