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批废旧电缆
围观数:230转让底价: 201.73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0655 | 保证金: 2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24至2024-08-06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7-24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8-07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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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0655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1462 |
标的名称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批废旧电缆 | 转让底价 | 201.7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7-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27 |
评估结果(万元) | 201.73 | 备案单位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批废旧电缆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 | ||
详细信息 |
本次转让的电缆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购电缆,共计601项,主要为计算机电缆、控制电缆、低压电缆及高压电缆等。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转让标的数量、质量与规格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规格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交割时若发现电缆实际米数与明细表内米数相差10%及以上,则按照评估表内单价*差异米数退或补相应货款。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电缆交割期约为1-2个月。 5.其他事项详见天圆开评报字[2024]第00018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及认可转让标的的状况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的一切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中心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如因受让方原因延迟签约或支付交易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将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批电缆回收后若私自作为二手设备转售,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廖增太 | 注册资本 | 313,974.6626万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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