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线曲阜城区段管道改线工程等4项工程废旧管材
围观数:231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17.12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1038 | 保证金: 3.4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9-24至2025-10-13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9-24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10-14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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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1038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138 |
标的名称 | 鲁宁线曲阜城区段管道改线工程等4项工程废旧管材 | 转让底价 | 17.1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9-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0-1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16 |
评估结果(万元) | 17.12 | 备案单位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鲁宁线曲阜城区段管道改线工程等4项工程废旧管材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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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9-2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资产产权持有人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官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划转与经营管理协议之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由国家石油天然气官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进行挂牌处置。成交后受让方与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及办理价款手续。 2.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意向受让方摘牌后需承担13%的增值税税金,由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向最终受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标的资产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具有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的义务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亲自查验标的资产、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资产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根据转让方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参加统一的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经签字/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转让方安排统一时间进行现场踏勘,不接受除安排时间外的单独踏勘申请。 7.本次转让标的已经从工位拆除,目前存放于曲阜市。 8.其他事项详见中和谊评报字【2025】第10092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税费、成交后的搬运及处置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其外观、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约定完成交割无误后,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解、搬运标的,并承担相关费用;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如需动火切割等,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安全、消防等安全生产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需自行考虑切割、拆解、搬运成本,转让方不额外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装卸、运输过程不得对转让方基础设施造成损坏,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4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广场4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邓彦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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