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清澜工业区工业土地及房产
围观数:757转让底价: 1,170.06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0832 | 保证金: 3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08至2024-11-01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0-08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04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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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0832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1986 |
标的名称 | 海南文昌清澜工业区工业土地及房产 | 转让底价 | 1,170.0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鹏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评估结果(万元) | 1,009.0604 | 备案单位 | 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文国用(2000)字第W0301345号 | 土地类型 | 工业用地 |
地址 | 文昌市文城镇红庄村委会新魁经济社西侧 | ||
土地面积 | 13333.38 | 用途 | 工业 |
使用年限(年) | 50 | 已用年限(年) | 25 |
详细信息 |
转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产权面积为13333.38㎡,使用年限至2048年11月,地上建筑1346.96㎡,框架厂房1486.27㎡,简易厂房314.6㎡,建成时间为1999年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08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产权面积为13333.38㎡,使用年限至2048年11月,地上建筑1346.96㎡,框架厂房1486.27㎡,简易厂房314.6㎡,建成时间为1999年。 2.根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琼96执187号之二,本项目已判决给转让方,目前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由被执行人过户至转让方的税费,税费低于200万元时,全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税费高于200万元时,超出200万元部分,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1:1共同承担,转让方最高承担金额不超过50万元,剩余部分需由意向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过户至意向受让方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鹏信(鲁)资评报字(2024)第049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关于土地交易、房产交易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次评估依据的土地权属证件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文国用(98) 字第0301876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33.333m²,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琼96执187号之二依据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文国用(2000)字第W0301345) ,产权面积为13333.38m²,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已了解上述情况,不得以证载面积存在微小差异对价格提出异议或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进行履约。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由被执行人过户至转让方的税费,税费低于200万元时,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高于200万元时,超出200万元部分,由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1:1共同承担,转让方最高承担金额不超过50万元,剩余部分需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59号中源酒店四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刘华成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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