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百丰大厦1417室和1418室两处房产
围观数:1532转让底价: 24.1629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0068H2 | 保证金: 2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委托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2-17至2023-03-30 | 竞价开始时间:2023-02-1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03-31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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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0068H2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济宁市兖州区百丰大厦1417室和1418室两处房产 | 转让底价 | 24.162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3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35.2038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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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2-17 |
挂牌公告期 | 3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受让。 2、标的情况:标的物位于兖州区百丰大厦14层,位于富阳路以北,附近有兖州6路、20路等多路公交车通过,出入交通便利。房产所在层数14层,用途为商业服务,钢混结构,土地类型为商服用地。标的1417面积为45.07平方米,标的1418面积为63.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99平方米。 3、标的其他情况见拟拍卖房地产询价报告书(鲁中大恒正房估字[2019]JN121603号)。 4、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5、标的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 6、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7、委托方不负责清场交付。 8、标的咨询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19853163355。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须承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请买受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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