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桓台京瑞民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创智谷A1座6层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淄博市 | |
法定代表人 | 巩奇美 | 成立日期 | 2019-10-31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在批准区域内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范围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及类似相关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2.05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家和泰投资有限公司 | 80 | ||
2 | 桓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932.03 | 3,926.88 | 5.1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1.78 | 5.15 | 5.15 | ||
审计机构 | 君元达(山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814.88 | 3,804.6 | 10.2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5.35 | 5.13 | 5.13 | ||
审计机构 | 君元达(山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776.38 | 3,766.99 | 9.3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5.35 | 4.5 | 4.2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科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5-08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814.88 | 3,814.88 | ||
负债总计 | 3,804.6 | 3,804.6 | ||
净资产 | 10.28 | 10.2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56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其中,山东家和泰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桓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君元达会审字[2025]第0166号、鲁君元达会审字[2025]第0167号《审计报告》和鲁科信评报字(2025)第11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桓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闫宏政 | 注册资本 | 1072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淄博市 桓台县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桓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桓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桓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桓台京瑞民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2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2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最后可冲抵剩余转让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转让方确认受让方支付完成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完毕所有款项,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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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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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7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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