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烟草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综合楼及土地
围观数:1449转让底价: 325.23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10345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东营烟草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6-08至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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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0345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0442 |
标的名称 | 山东东营烟草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综合楼及土地 | 转让底价 | 325.2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6-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8-0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永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09-30 |
评估结果(万元) | 325.23 | 备案单位 | 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东营市房权证东河字第0422号 | 地址 | 河口区孤岛镇永兴路235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58.48 | 建筑结构 | 钢混 |
建成时间 | 1998-01-01 | 用途 | 办公楼 |
详细信息 |
1.标的为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永兴路235号综合楼一处 (含院落及土地),证载房屋建筑面积2,658.48平方米(其中:1-4层综合楼面积2,318.52平方米,房产证载用途为综合:1-2层附属楼房面积339.96平方米,房产证载用途为商业);由院落部分改建的二层钢架楼房,面积1740平方米(无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2289.2平方米。土地座落位置:河口区孤岛镇永兴路以北、迎香街以东,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途为商业,终止日期:2044年11月9日。楼房南临孤岛镇东西主干道永兴路,东临宏海贸易市场,区位较好。目前楼房除东侧临近市场的附楼部分房间出租外(共六间四户,租赁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主楼及改建部分已闲置。楼房在2019年经山东鲁勘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鉴定为安全性Dsu级。 2.本次转让所涉及标的证载权利人皆为东营市河口区烟草专卖局,转让方承诺权属无瑕疵。 3.转让标的不可拆分受让。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永晟评字[2021]第019号 《资产评估报告》,标的查看联系人:薛经理 0531-86196157。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6-0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为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永兴路235号综合楼一处 (含院落及土地),证载房屋建筑面积2,658.48平方米(其中:1-4层综合楼面积2,318.52平方米,房产证载用途为综合:1-2层附属楼房面积339.96平方米,房产证载用途为商业);由院落部分改建的二层钢架楼房,面积1740平方米(无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2289.2平方米。土地座落位置:河口区孤岛镇永兴路以北、迎香街以东,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途为商业,终止日期:2044年11月9日。楼房南临孤岛镇东西主干道永兴路,东临宏海贸易市场,区位较好。目前楼房除东侧临近市场的附楼部分房间出租外(共六间四户,租赁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主楼及改建部分已闲置。楼房在2019年经山东鲁勘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鉴定为安全性Dsu级。 2.本次转让所涉及标的证载权利人皆为东营市河口区烟草专卖局,转让方承诺权属无瑕疵。 3.转让标的不可拆分受让。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永晟评字[2021]第019号 《资产评估报告》,标的查看联系人:薛经理 0531-86196157。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预付款和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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