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滨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所属奥迪、帕萨特牌两辆机动车
围观数:34资产包编号:SWZC250234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中央储备粮滨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子标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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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编号 | SWZC250234 | |||
包名称 | 中央储备粮滨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所属奥迪、帕萨特牌两辆机动车 | 包类型 | 企业实物资产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众信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11 | |
评估结果 | 1.3 | 备案单位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24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状态为 :正在运作 2、项目标的资产可拆分受让。 (1)标的一:标的车辆车牌号为鲁MB0035,车身颜色为黑色,车架号为LFV4A24FX63046055 ,发动机号为096572,排量为2393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06年12月16日,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2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行驶53.3万公里。无违章。 (2)标的二:标的车辆车牌号为鲁MHV383,车身颜色为黑色,车架号为LSVDM49F682497606,发动机号为398081,排量1781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3月25日,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3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3月29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行驶29.4万公里。无违章。 3、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5、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过户后转受让双方才能进行车辆移交;如车辆过户外迁,出档前禁止离开车辆所在地。 6、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7、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8、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9、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众信达车鉴字(2025年惠)第37号、众信达车鉴字(2025年惠)第36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体现状接收标的。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作出受让决定的依据。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央储备粮滨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城乐胡路南侧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宗海 | 注册资本 | 肆仠叁佰贰拾陆万柒仟叁佰元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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