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雨朵镇登高社区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 - 毕节地区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堂 | 成立日期 | 2004-04-15 | |
| 注册资本 | 3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页岩气、煤层气的开发及利用:电器配件销售及维修;房屋维修:销售:矸石、机电产品、胶制品、矿山机械、五金建材、钢材、废旧材料、机械设备、水泥、日用百货、家具、劳保用品、贵金属:煤炭批发经营:转供电。 | 职工人数 | 26人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122,651.71 | |
| 评估价(万元) | -11,792.74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 202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26,284.68 | 133,723.84 | -7,439.16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5.6 | 80.09 | 80.09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52,671.52 | 136,046.8 | -83,375.2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35.6 | -20,553.37 | -20,553.37 |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2026-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26,630.92 | 134,069.6 | -7,438.68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 | 0.64 | 0.48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3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52,671.52 | 124,254.06 | ||
| 负债总计 | 136,046.8 | 136,046.8 | ||
| 净资产 | -83,375.28 | -11,792.74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792.74 |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神田矿业井工项目占地329亩,已缴纳征收土地补偿费等1921.82万元、相关税费469.89万元(2011年5月缴纳耕地占用税442.85万元、契税27.04万元),合计2391.71万元,尚未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行办理用地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2.因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政策要求,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矿权于2014年9月转入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名下,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账面核算了该项采矿权。截至2026年3月31日,全国电子税务系统显示该采矿权共欠缴滞纳金5599.78万元、资金占用费1573.48万元,合计7173.26万元。意向受让方摘牌后,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先授权标的企业使用,由受让方和标的企业负责办理采矿权人变更手续,上述欠缴的滞纳金、资金占用费及后续分期缴纳的矿业权价款(包括相应资金占用费等费用)以及涉及的税费(如需)均由受让方和标的企业承担且不据此调整交易价款。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承诺,将配合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办理采矿权人变更手续。
3.截止2026年3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122651.71万元。本次挂牌价122651.7101万元,其中股权价格0.0001万元,若形成溢价为股权溢价。
4.其他重大事项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371C001369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16044号﹜、评估报告{中恒鲁评报字(2025)第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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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湖滨路1号红枫湖会议中心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延伟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22,651.7101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40000万元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保证金10000万元转为首期转让价款的等额部分;首期转让价款之外的部分及对应利息,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受让方就剩余转让价款按实际付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相关金额款项付清日期间的利息。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其足额向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相应利息前,未经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股权及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矿权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或转让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矿权。受让方拟以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或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以其资产设置权利负担用于融资的,须优先偿还剩余股权和债权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按照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转让价款40000万元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遵守转让方对于交割日的如下要求:交割日是指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制权移交之日。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将在受让方支付完毕本次交易首期转让价款并提供本次交易涉及的足额担保之日起60天内移交完毕。在此期间,受让方应履行产权转让合同相关应尽的义务和承诺事项。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为合理解决矿区范围内群众用水问题,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向毕节市生态环保局黔西分局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源替代方案的修订工作,并在煤矿开工前完成水源替代并供水;替代水源的水质、水量、供水范围不低于原有标准,新老水源无缝衔接,新水源群众用水成本不高于原有标准。截至挂牌日水源替代方案正在修订中。成功摘牌后确保贵州神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遵守并执行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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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实力,相应的支付能力。 3.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或通过信托、代持等方式委托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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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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